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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指南

江陵县档案馆查档指南

   一、档案查阅方式
   (一)现场查档。查档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护照、介绍信等)到县档案馆查阅大厅查阅档案。
   (二)跨馆异地查档。查档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省内任意县(市、区)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提出查档申请。
   (三)网络查档
   1.湖北省档案资源共享利用平台查档
   ①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选择区划:荆州市-江陵县-县档案馆;
   ②选择所需查询类别,(如“档案查阅利用服务”,点击在线办理);
   ③点击“在线办理”后按照步骤,上传信息、提交申请;
   2.全国档案查阅利用服务平台查档
   ①查档人员可登录国家档案局官网,进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https://www.saac.gov.cn/)
②根据网站提示注册后,选择我要查档;

③按个人需求填写”查档登记单”;
3.江陵县档案馆网站查档
查档人员进入江陵县档案馆网站(http://www.jlxdaj.org.cn/),在档案查阅模块下点击查档预约,填写信息,提交预约查档申请,在预约回复下查询预约结果。查档人员可在档案查阅模块下开放档案目录和开放原文档案处查询已开放的档案目录及原文信息。
   4.来电来函查档
查档人员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向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咨询或预约查档时间及内容。
   二、查档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申请查阅利用开放档案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介绍信等),可申请利用馆藏已经开放的档案。
   (二)申请查阅利用未开放档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我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需遵守相关规定。
   申请查阅本人婚姻、调动、任职、名册、退伍军人、人口普查等未开放档案,须提供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申请查阅他人婚姻、调动、任职、名册、退伍军人、人口普查等未开放档案,须出示与当事人签订的公证委托书和本人合法有效证件。
   申请查阅县直单位形成、移交进馆的未开放档案,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查档公函,以及本人合法有效证件。
   纪检、公、检、法等部门因办案需要查阅馆藏未开放档案的,须提供查档公函和工作证。
查档公函或介绍信应当明确查档目的、内容、联系方式等。负责出具查档公函或介绍信的单位应当对查阅利用目的、查阅档案范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查阅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档案查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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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查档类型
   ①退伍军人档案
   退伍军人档案是军人在部队期间工作经历、个人表现的真实记录。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退伍鉴定、履历表、党团资料、奖惩任免等材料。
   江陵县档案馆馆藏退伍军人档案形成时间为1969年-至今10年前。
   ②婚姻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是个人婚姻历史的真实凭证,与婚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婚姻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凭证。
   江陵县档案馆馆藏婚姻形成时间为2003年以后。
   ③人口普查档案
   全国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
   江陵县档案馆馆藏部分乡镇第三次(1982年)、第四次(1990年)、1964年、1979年阶级成分登记表,共计 1730卷(卷内330835件)。
   ④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江陵县馆藏文书档案有全县县直单位形成时间为至今10年以前,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的文书档案。
   五、查档须知
   1.利用者出示合法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等)可查本馆已经开放的档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应当向我馆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凡能提供数字化副本的档案,原则上不再提供原件,确需利用原件和外借的,需履行审批手续。
   2.依据查档范围,详细描述查阅内容并做好登记,查阅档案实体在交接时应当当面清点无误。电子自助检索查阅,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3.在阅档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大厅的相关管理制度,爱护并妥善保管检索目录和档案资料,严禁涂改、损毁、丢失、窃取档案目录和资料。
   4.查阅档案一律在查阅大厅进行,本馆档案资料不外借出馆。
   5.利用者有复制、摘抄、打印档案等要求的,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未经本馆许可,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资料内容。
   6.利用者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严禁喧哗、吸烟及进食。
   7.利用者纸质档案查阅完毕后,需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检查后,方可离开。
   8.未经本馆同意,利用者不得擅自公布档案资料。
   9.鼓励利用者向本馆捐赠利用档案资料所撰写的研究成果。
   10.依照国家规定,查阅利用档案资料,实行无偿服务。
六、服务信息
档案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服务电话:0716-4727977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档案馆(中兴路23号)
交通指引:乘坐7路公交车,到实验二中站下车
温馨提示:本馆不保存个人人事档案,请于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