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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档案局研究机构改革档案工作

发布日期:2019-02-20 03:05:00  作者:县档案局   来源:县档案局   阅读:183 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规范机构改革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他档案法规,近日,江陵县档案局讨论研究了机构改革档案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机构改革档案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完整性原则。机构改革之前形成的档案,不得分散在不同单位保管,只能在一个单位实行封口管理,原立档单位或新组建单位。二是零起步原则。新组建的单位、更名的单位,重新启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三是双套制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档案保管单位向利用单位提供电子版或复印件。形成满20年的档案,纸质版、电子版双套制移交县档案馆。

  机构改革档案的归属和流向:一是撤销建制的单位,档案整体移交新组建单位代管,实行封口管理,形成满20年的档案,双套制移交县档案馆。二是新组建的单位,重新启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原单位未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由新单位收集。三是职责优化、部分职责变化或者领导管理体制调整的单位,按照新确定的职责,调整档案收集范围,职责变化前的档案,仍属原立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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