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县机构改革档案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9-03-04 02:20:00 作者:县档案局 来源:县档案局 阅读:199 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规范全县机构改革档案工作,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单位档案管理和移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他档案法规,县档案局讨论研究了全县机构改革档案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现函告如下:
一、机构改革档案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完整性原则。机构改革之前形成的档案,不得分散在不同单位保管,只能在一个单位实行封口管理,原立档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2.零起步原则。新组建的单位、更名的单位,重新启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3.双套制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档案保管单位向利用单位提供电子版或复印件,不得移交档案原件。形成满20年的档案,纸质版、电子版双套制移交县档案馆。
二、机构改革档案的归属和流向
一是撤销建制的单位,档案整体移交新组建的单位代管,实行封口管理,形成满20年的档案,纸质版、电子版双套制移交县档案馆。
二是新组建的单位,重新启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原单位未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移交新组建的单位办理、收集。
三是职责优化、部分职责变化或者领导管理体制调整的单位,按照新确定的职责,调整档案收集范围,职责变化前的档案,仍属原立档单位。
此函
江陵县档案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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